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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症项目服务内容和标准

在训学员服务内容和标准Ⅰ
    1.1内容
    1.1.1沟通与适应训练
    1.1.1.1感知觉训练:应包括视觉、听觉、触觉、嗅觉和味觉五个范围在注意、反应、辨别和记忆方面的能力训练。

    1.1.1.2言语与沟通训练:应包括语言与沟通前能力、语言模仿、语言理解和表达能力训练。

    1.1.1.3粗大动作训练:应包括头部控制、坐、爬、站、行走的协调和平衡。

    1.1.1.4精细动作训练:应包括手部动作、手眼协调及工具使用。

    1.1.1.5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应包括进食、如厕、穿衣、梳洗、睡眠以及其他日常家居自理能力训练。

    1.1.1.6 社交能力训练;应包括社交前基本能力、社交技巧与社交礼仪能力训练。

    1.1.2支持性服务
    1.1.2.1康复知识培训:应通过集中培训、个别讲解、发放普及读物等方式对家长进行孤独症儿童康复的基本理念和训练的方法的培训。

    1.1.2.2心理辅导:应采取个别和团体心理辅导方式帮助家长减轻心理压力,正视事实,对孩子建立适当期望值,逐步建立积极稳定平和心态,为儿童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1.1.2.3康复咨询与指导:应指导家长应对孤独症儿童所表现出来的各种行为问题和技能障碍,缓解家长的无助情绪;梳理康复成功个案,鼓励和帮助家长建立康复信心,帮助并促进儿童良性发展。

    1.2标准
    1.2.1每名儿童每年训练时间应不少于10个月。

    1.2.2每名儿童社会融合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家长培训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1.2.3每名儿童每周音乐游戏活动应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亲子训练和家庭康复指导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1.2.4每名儿童每日基本的康复训练应不少于3小时,包括集体训练每日不少于1小时,组别训练每日不少于30分钟,个别训练每日不少于30分钟,运动训练/感统训练每日不少于1小时。

服务流程Ⅰ
    应包括:

    康复需求调查   功能评估   制定康复服务方案   实施康复服务方案   服务评估   随访

    2.1康复需求调查
    2.1.1与儿童监护人或者照顾者面谈,对儿童进行个性心理特征测量以及家庭和社区生活调查,收集整理资料.做好接案主准备。

    2.1.2掌握儿童的心理卫生、情绪行为、学习兴趣、学习特点、家长养育态度以及转介跟踪服务等方面内容,全面了解儿童个人、家庭和社会环境的基本状况。

    2.2功能评估
 应包括

 a)感知觉领域,主要评估儿童的视觉、听觉、触觉、嗅觉、味觉和本体觉的能力;

 b)认知领域,主要评估儿童的认识经验与表征、因果关系、概念等;

 c)语言与沟通领域,主要评估儿童的语言与沟通能力、语言模仿、语言理解和表达等;

     d)情绪与行为领域,主要评估儿童的情绪理解、情绪表达与调节、依恋关系、对物品的兴趣、感觉偏好及特殊行为等;

  e)运动领域,分为粗大动作和精细动作两个部分。主要评估儿童的身体姿势、移动与操作的平衡性、协调性,还有儿童的手部动作、手眼协调及工具使用等;

 f)生活自理领域,主要评估儿童的进食、如厕、穿衣、梳洗、睡眠以及其他日常家居自理能力等;

 g)社会交往领域,主要评估儿童的社交前基本能力、社交技巧与社交礼仪。

    2.3制定康复服务方案
    2.3.1应根据康复需求调查和功能评估结果,召开个案分析会议,拟定以下内容:

    a)康复服务重点和目标

    b)主要康复服务领域的当前发展水平

    c)儿童及其家庭期望实现的主要成果

    d)康复服务的频率、强度和方法

    e)服务开始的预计日期和服务的预期持续时间

    f)阶段性评估、总结性评估的安排及预计日期等。

    6.3. 2家长及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康复服务方案。

    2.4实施康复服务方案
    2.4.1将所有儿童的康复服务目标进行整合、安排,形成集体的、个别的教学康复服务安排,细化到“月—周—日”康复服务中,制定以周为单位的日康复服务内容及流程。

    2.4.2设计康复教学与训练活动序列和事件,选择系列方法、策略和教材, 设计康复教学与训练活动评价,编写康复服务教案。

    2.4.3依据教案、教学现场儿童实际以及教学环境的实际进行康复服务,记录服务内容和效果。

    2.5服务评估
    2.4.1训练每满3个月时应进行阶段性功能评估,总结康复效果和现状,提出进一步干预意见和建议。

    2.4.2训练周期结束时应进行总结性评估,对比前测,分析现状,总结效果,转介去向。

    2.5随访
    2.5.1服务机构应重视孤独症儿童早期康复与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衔接,及时与有关方面协商,为适龄适宜儿童争取入园、入学机会,并向接收机构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2.5.2服务机构应注重机构康复向社区、家庭康复延伸。根据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提供社区和家庭康复指导和跟踪随访,帮助家长完成在家庭和社区的康复目标。

    2服务质量控制
  在通则的基础上,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1、孤独症儿童家长培训率100%;

   2、孤独症儿童离开机构后的随访覆盖率≥95%。